2009年9月15日,吴光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。案发后,其家眷代其退出赃款人民币8万元。此款已由公安机关发回给被害人吴勇。

  经法院审理查明,2009年9月10日23时许,吴光华(化名)在武汉江岸区工农兵路的“中国工商银行”自动柜员机上,拾得被害人吴勇(化名)1张户名为“张民方(化名)”的银行卡。越日,吴光华通过多种方法试出了此卡的密码,在高兴之余,吴光华首先在主动柜员机上取呈现金共计人民币1.82万元,后在银行柜台上再次获得现金国民币4.8万元,并往其妻子的银行账户上转款人民币13772元后将该银行卡抛弃。

  法院审理以为,吴光华以非法占领为目标,冒用别人信用卡,进行信誉卡诈骗运动,数额宏大,其行动已形成信用卡欺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5年。

  武汉晚报讯 (记者 徐丹 通信员 海岸) 捡来一张银行卡,竟然试出了卡的密码。这名“荣幸”的男子在分次取款6万余元人民币后,又将卡内残余的13000余元转到了妻子的账户上。昨日,武汉江岸区法院对该男子作出裁决,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决其有期徒刑5年,并处分金人民币5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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